根據財政部2006年下發的《關于調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》,經國務院批準,從2005年起,對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作如下調整:
一、彩票公益金在中央與地方之間,按50:50的比例分配。
二、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,在社會保障基金、專項公益金、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之間,按60%、30%、5%和5%的比例分配。
三、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,將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分開核算,堅持按彩票發行宗旨使用,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協商民政、體育部門研究確定分配原則。